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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們先前做的長期觀察,以及一些社區移動的實踐,我認為我們今天要談論親子友善數位環境,需要先就方法論做一個清楚的界定。首先,這個「親」指的是隔代教養,還是單親、雙親、三代同堂或兩代核心家庭;這個「子」,究竟是國高中、大學還是學齡前。當我們把這個分段界定清楚的時候,其實就會看到剛剛其他講者的說法在不同階段分別是重要的。我目前看到台灣的一些親子關係,假設是十二歲以下,或是照聯合國定義的十八歲以下。我們等一下會提到的階段,主要著重在小學中高年級。(因為小學三年級開始有資訊課。不過私立學校可能從小一就開始,更多家庭可能從學齡前就開始跟著爸媽接觸數位環境。)

談到現在的資訊社會常會說「資訊富人」與「資訊窮人」來區分是否擁有資訊。可是我現在看到的是一個「時間自主性的富人」與「時間自主性的窮人」。我們每次去不同的地方作田野,首先就是必須要面臨自主的富人與窮人該怎麼界定的問題。如果當家長是時間自主性的富人時,他有很多親子替代性的休閒、共享、分享的時間,很多數位科技所造成的挑戰與衝擊,他們都可以迎刃而解。時間自主的富人就可以去開發更多元的數位空間與可能。的確,在我們數位科技的平台,APP或數位出版方面是需要不斷去開發,他才能夠建構一個數位親子友善的生活空間,跟更多元的選擇,這一塊是需要在文創上再努力的。

可是當家長是「時間自主性的窮人」的話,他為了那份生計,或是人不在台灣,一種不同的家庭型態,孩子已經碰到很多狀況,然後家長又不了解孩子的生活圈,此時就會產生很大的「數位代溝」。這時候一些制度上或法規上的建置對他們是需要的,我再強調一次,我提到的不是金錢而是時間的部份。但對時間自主的窮人來說,需要在不同年歲層加進去適時的預防性宣導,或關懷的守望與陪伴,這就要看社會的支援系統夠不夠

孩童小學時候有三個挑戰需要去留意。首先是剛剛有些人提到的網路成癮問題,但回到我們方才的定義,就是所謂孩子使用這些載具時的「時間管理」;這部份包含他們對自己休閒時間的分配,以及有沒有多元的使用,因為原本他可以有多元的選擇,如果僅受到同儕影響,或家長影響力不夠,那麼他們就會淪為「時間自主性的窮人」。再來,孩子的同儕關係,由以往的實體(比方說班上同學、學長姊、鄰居、社團等)轉變為網路社群,這部份組成的延伸性相當強,但是在這一塊,我們對網友的辨識度卻可能還不夠。第三個挑戰就是「個人隱私」,他們可能對於這些資訊的保護不在意,有時候就會被有心人士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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