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面來看,分級制度的確立,確定法源依據,可以依法行政。
從業者自律面來看,政府必須給予業者必須奉行自律的規範和有效的行政措施,而這套行政措施必須是個配套的內容防護機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業者依法可循,也才能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有律可以守,此其才能稱之為“自律”。』
【社會的聲音】
採訪立法委員 王育敏小姐(Part2)
Q2:延續上一個問題,您提到政府的數位政策與相關業者的自律,正是提供給孩子適宜的數位使用環境的兩大重要的前提,那政策上該怎麼做,業者又該何以自律呢?
A2:從立法面來看,分級制度的確立,確定法源依據,可以依法行政。
其次,徒法不足以自省,政府的角色也很重要,主管機關NCC對於網路內容必須發揮一定程度的管理,對於資訊的管理必須拉高層級去處理,也必須具備公權力的身分,透過對於數位資訊內容的有效管理與行政措施,才能真正做到保證數位世界的兒少權益。
再來是業者的部分,業者必須要有一個重要的思維,接收資訊的客體不只是大人還包含孩子,業者必須積極主動去做內容與接收資訊者的篩選。
而政府必須給予業者必須奉行自律的規範和有效的行政措施,而這套行政措施必須是個配套的內容防護機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業者依法可循,也才能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有律可以守,此其才能稱之為“自律”。
所以,就業者自律方面,國外常見的做法像是德國的網路內容會員制規範,亦或是日本的數位載具植入數位功能的鎖碼都是比較常見的辦法。對於業者來說,政府必須先給業者一個他律,業者才有辦法訂出自律的範疇之內,甚麼是業者可以提供的服務,甚麼是必須分級提供的內容。
Q3:您認為新匯流基金會在數位時代的親子關係可以提供甚麼樣的協助呢?
A3:基金會可以做到的就是“社會教育”的部分,透過各種活動引導家長們在數位時代學習和數位共處,並且了解孩子們在數位世界接收資訊來源的方式和數位行為模式。
如此一來,在親子關係的正面發展上,數位便可以協助親子之間進行良性的互動,家長也因為理解數位更能清楚數位世界中潛藏的陷阱,惟此,父母或許才能站在一個提醒的位置,進入孩子的數位世界與數位語言之中。
學習數位,理解數位,更進一步的與數位共處,這是對家長來說,就是最務實的協助。
如果想和關注兒少福利的王育敏委員有更多的互動,亦或您是關心這個議題的家長與老師與各方朋友們,請來參加我們的研討會,一起面對面的討論。
2012首屆親子友善數位研討會
報名系統:http://registrano.com/events/6dbb99
報名表下載:http://ppt.cc/Ltd2
其次,徒法不足以自省,政府的角色也很重要,主管機關NCC對於網路內容必須發揮一定程度的管理,對於資訊的管理必須拉高層級去處理,也必須具備公權力的身分,透過對於數位資訊內容的有效管理與行政措施,才能真正做到保證數位世界的兒少權益。
再來是業者的部分,業者必須要有一個重要的思維,接收資訊的客體不只是大人還包含孩子,業者必須積極主動去做內容與接收資訊者的篩選。
而政府必須給予業者必須奉行自律的規範和有效的行政措施,而這套行政措施必須是個配套的內容防護機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業者依法可循,也才能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有律可以守,此其才能稱之為“自律”。
所以,就業者自律方面,國外常見的做法像是德國的網路內容會員制規範,亦或是日本的數位載具植入數位功能的鎖碼都是比較常見的辦法。對於業者來說,政府必須先給業者一個他律,業者才有辦法訂出自律的範疇之內,甚麼是業者可以提供的服務,甚麼是必須分級提供的內容。
Q3:您認為新匯流基金會在數位時代的親子關係可以提供甚麼樣的協助呢?
A3:基金會可以做到的就是“社會教育”的部分,透過各種活動引導家長們在數位時代學習和數位共處,並且了解孩子們在數位世界接收資訊來源的方式和數位行為模式。
如此一來,在親子關係的正面發展上,數位便可以協助親子之間進行良性的互動,家長也因為理解數位更能清楚數位世界中潛藏的陷阱,惟此,父母或許才能站在一個提醒的位置,進入孩子的數位世界與數位語言之中。
學習數位,理解數位,更進一步的與數位共處,這是對家長來說,就是最務實的協助。
如果想和關注兒少福利的王育敏委員有更多的互動,亦或您是關心這個議題的家長與老師與各方朋友們,請來參加我們的研討會,一起面對面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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