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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短評】

終於,看到相關當局針對數位內容做出分級與列管的辦法,也難得看見相關單位注意到隨著科技快速的變化,將新的數位載具也納入管理辦法之中,這確實令人高興。

但是,台灣當前的數位環境,對於孩童來說,還是有許多需要被討論與關注的部分,例如社群網站的使用者年齡限制,父母是否應該約束孩子們的網路行為等等……

希望在可預見的未來,能夠見到更多這樣的關注與討論。如此,也許我們可期待這樣的數位環境會是一個對孩子 “友善”的使用情境。

【引用新聞】

遊戲分5級 App也得守規矩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工業局昨(29)日發布新「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所有遊戲軟體不分載具一律納入分級,包括時下最流行的App手機及未來Smart TV遊戲軟體;即日起新上市遊戲都要分級,若未分級,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開罰;現已上市的遊戲,則有較長緩衝期,自103年元旦起開罰。

 

經濟部工業局資訊科長謝戎峰說,工業局及地方主管機關將不定期實地查核業者分級標示情況,若不符合規定,將通知業者立即改正、下架或移除。

業者若未立即改正,工業局將在24小時內直接通知ISP(網路服務供應者)限制接取;或通知在台提供營運的業者,終止服務。

這次遊戲軟體分級制也由4級調整為5級,新增15歲級,簡稱輔15歲級。

工業局官員表示,依舊制國一生玩的遊戲與高中生是一樣的,但參考韓國、歐盟、美國等6、7個國家分級制度,多在12歲至18歲間多增設一級,新制分為五級:普級(適合任何年齡)、保護級(6歲以上使用)、輔12歲級(12歲以上)、輔15歲級(15歲以上)、限制級(18歲以上使用)。

「兒童及青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去年11月底公告修正,工業局依照兒少法第44條授權,檢討修訂已施行的「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根據調查,75%兒少周末主要娛樂就是上網,超過一半玩過限制級及輔導級網路遊戲。

而舊制以電腦載具為主要管理對象,隨著科技發展,載具不斷更新,如智慧型手機已成為主要載具,因此新制則不分載具,只要藉由電子化設備操作以達到遊戲目的軟體都要分級。

工業局電子資訊組科長周崇斌表示,新制也強化通路下架、移除義務。

圖/經濟日報提供
新聞網址:http://www.udn.com/2012/5/30/NEWS/FINANCE/FIN10/71256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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